我跟前妻离婚了,当时的离婚协议是说她抚养孩子,我每月给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然后家里原来有三间房子,

我跟前妻离婚了,当时的离婚协议是说她抚养孩子,我每月给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然后家里原来有三间房子,由于这个学期孩子还没放假,也转不了学,协议上写着她可以在其中一间房居住到孩子放假然后带走孩子,而等孩子长大以后如果想回来,也有居住权,但是现在我想装修房子,她本来已经搬走了,又回来闹说不让装修,接着还把东西又搬回来了,故意刁难我,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她的居住权作废?因为她现在是故意来干扰我的生活,我觉得很烦心,不想离婚了还继续闹下去。

第1个回答  2014-06-13
这种官司你打赢了又能怎么样?和我遭遇一样,很能体会你,不过还是告上法院比较实际些,寻找自己新的开始追问

谢谢,我会慎重考虑好的

追答

顺便给个好评吧,多谢

第2个回答  2014-06-13
无权追问

什么无权

追答

只享有居住权

追问

房子是我爸的,并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我现在觉得当初的决定是错的,给了她机会继续闹下去,请问可以起诉这个居住的条约不?

追答

房产权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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