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使用何种建筑材料,但合同中明文规定了,施工方也按合同施工了,业主方也有签证,但审计部门不给审计怎么办?
审计部门是政府机构,他们说招标文件中没规定的,做了也不能算。提起诉讼,做起来太难了。
一切都没用。审计部门就是不给审。业主方和监管部门同意付款,但审计部门不审无法付款。起诉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难道施工方就这样白做了吗?真是太黑了!难道审计部门就不能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吗?招标是由业主招标的,合同是跟业主签订的,施工方严格按业主要求施工,业主和监理都有签证,为什么审计部门就不能算呢?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