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16949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程序文件,请大侠们帮忙,不是产品实现过程。懂的帮忙谢谢

如题所述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职责、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
本标准适用于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无条文
3 术语和定义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过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监视、测量,并跟踪验证责任部门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2 责任部门负责对过程监视和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5 工作程序
5.1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流程图见附录A。
5.2 管理要求
5.2.1 工厂对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包括管理过程、产品实现过程、支持过程进行监视测量。
5.2.2 工厂通过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评价、考核过程能力是否满足策划的结果。
5.2.3 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确保过程能力满足要求。
5.3 工作程序
5.3.1 各职能管理部门、科研生产单位应对所涉及的过程予以识别,明确过程要求。
5.3.2 各单位应对所管理过程的关键特性进行识别,根据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实施方案,识别过程管理的薄弱环节,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过程的预期目标或指标。
5.3.3 各单位制订年度过程控制目标体系形成文件,次年15日前提交质量处。
5.3.4 质量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建立的过程控制目标体系进行评审,符合要求后形成年度过程的监视的测量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相关单位部门实施。(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计划可作为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的附件一并下发)
5.3.5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计划对责任单位过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和测量,认真填写《过程监视测量报告》(,发现问题后,责成责任单位按Q/UQG9008.06《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效果的跟踪验证。
5.3.6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项目完成后,职能管理部门应将实施情况书面报质量处,质量处汇总后形成总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提交管理评审。
5.3.8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的记录应予以保存,保存期为5年。
6 记录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实施方案
过程监视测量报告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Q/UQG9008.06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Q/UQG9008.07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28

SL/QP-7.6-2010A/0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为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和过程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编制及监视和测量装置归口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相关自制检测设备设计并配合验证确认;

3.3 生产车间负责自制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制造;

3.4 供应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

3.5 生产车间负责车间在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并配合做好周

检、校准工作。

4   程序

管理流程:配置→首次检定或校准→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周期检定或校准→降级或报废→监视和测量系统的分析和改进(MSA)

4.1 配置和首次检定或校准

4.1.1 使用部门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对控制计划提及的检测设各,结合生产实际,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要求,需外购的填写《请购单》,经实验室审核后交副总审批;

4.1.2  技术质量部凭经批准的《请购单》后,应按时准备相应的采购资料与《请购单》一起交供应部采购;

4.1.3 对需自制的检测设备技术质量部负责设计图样(如属比对样件,对比对样件进行确

认)及相关验证和校准依据文件的确定;

4.1.4 购入和自制的检测设备,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1.4.1 购入的检测设备,属于强制法定检定的由技术质量部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属于非强制法定检定的,可由技术质量部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也可根据技术部门制定或确认的校准规程进行校准;当购入的检测设备无具备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时,可由原设备制造厂进行校准服务。

4.1.4.2 自制检测设备的校准可以参考国际标准,国家规定,无标准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

制订校准规程,技术质量部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校准;

4.1.5 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检测设备,由技术质量部纳入《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检定或校

准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属外购的由供应部负责退货,属自制的由车间返工或重新修理后再校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2 发放使用和维护保养

4.2.1 检测设备检定合格后,贴上相应的合格证或准用证标识,由技术质量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用,并保存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自行校准的须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记录》,列入周期检定或校准计划;

4.2.2 检测设备检定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标识,或作相应处理;

4.2.3 当需要领用检测设备时,领用人凭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表》,到技术质量部办理领用手续;

4.2.4 所有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确认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必须有检定或校准合

格标识。当发现标识失落或不清时,应由原标识部门进行确认,重新标识。不得使用无状态标识的检测设备;

4.2.5  在使用中发现检测设备超过有效期,使用人员应马上停止使用,技术质量部应及时

对其先前产生的测量结果(可疑产品)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定,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2.6 使用人应熟悉检测设备性能、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检

测设备,并使检测设备有适宜的使用和贮存环境;

4.2.7 技术质量部要确保检测设备在搬运、贮存中保持完好和其在保存期间的准确度和适

用性。

4.3 周期检定或校准

4.3.1 技术质量部按上级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检定或校准周期,编制《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并在规定检定或校准周期前一周向使用部门发出通知,并及时组织检定;

4.3.2 技术质量部根据计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检测设备的使用场合、使用效率及稳定性等情

况。发现检定周期规定不合理的应及时调整;

4.3.3 经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属送检的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维修后重新检定,合

格后方可使用。经检定达不到原来要求的检测设备应作降级或报废处理,技术质量部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属自检的由技术质量部维修后,技术质量部再按校准规程校准,属无法维修的作报废处理,同时技术质量部应及时对其先前产生的测量结果(可疑产品)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定,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4.4 管理

4.4.1 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应由实验室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4.4.2 技术质量部保管好检测设备的资料以便维修或校准时使用;

4.4.3 当发现检测设备失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计量管理员,进行维修

鉴定,无法修复,就作报废处理并对先前的测量结果进行重新评定,技术质量部应及时对其先前产生的测量结果(可疑产品)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定,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对已交付的产品由销售部及时通知顾客。

4.5 测量系统分析和改进:为分析各种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存在的变差,技术质量部应按【测量系统分析管理办法】进行适当的统计研究,所用的分析方法及接收准则应按【MSA手册】的规定符合顾客要求。如果得到顾客的批准也可以采用其它分析方法和接收准则。根据分析的结果,对需要改进的地方,按【持续改进管理程序】进行改进。

4.6 所有涉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标准等有关记录,按【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SL/QP8.3-2010A/0

5.2【测量系统分析管理办法】                      SL/QZ7.6.1-01-2010A/0

5.3【MSA手册】

5.4【持续改进管理程序】                          SL/QP8.5.1-2010A/0

5.5 【记录管理程序】                             SL/QP4.2.4-2010A/0

6   相关记录

6.1《检测设备申购/报废表》                       SL/QR7.6-01A/0

6.2《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表》                      SL/QR7.6-02A/0

6.3《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SL/QR7.6-03A/03

6.4《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记录》                    SL/QR7.6-04A/0

6.5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SL/QR7.6-05A/0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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