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现状:
1.公司因经营不善,要求提前到今年(2010/5)解除合同
2.本人04年8月进入公司签的第一次合同,之后又连续签过三次,
最后一次合同是:2007/2/28-2011/2/28
3.现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时,按新劳动法2008/1/1开始计算,
给本人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本人有如下问题:
1.经济补偿金是按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还是按实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呢?
2.如果是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话,请问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
(要有说服力,问题2就相当重要,请务必给出说明,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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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已查阅大量网络信息有已下理解)
对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还是从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要分两种情况:
1.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
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2.终止合同(※合同已到期,公司不续约)
按实际2008/1/1计算

(因为解除合同的情况未找到法律依据文件,只看到相关评论,
所以希望有知情者能给提供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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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拓展资料: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1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认为不存在你说的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两种计算方式的区别,但具体你可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了解。
第2个回答  2010-04-29
从04年开始算,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具体来说,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08年1月1日,而在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用工资日起计算也就是你开始工作的时间
第3个回答  2010-05-04
你好,我是北京的劳动维权人士,维权经历近10年,认为:
委托专业人士维权,跨越不良当事人的“陷阱”,为你摆平!!!

1.从入职开始计算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3-10-06
2003年参加工作(一直在同一单位),2007年的月平均工资2000月,2023年月平均工资8000月,今天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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