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不矛受理后该什么办。包清工官司,承包一个钢筋工包清工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老板逃逸下落不明,向工程公司多次讨要未果后起诉,但一二审法院都以承包协议只有工程老板签字并没有公司盖章为由判决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服二审向高院申诉被驳回,向检察院申请抗拆以同样理由被不矛受理。但建筑法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方申请主张,法院应矛支持。请问各路不神我还有什么途径申请我的主张?谢谢!(工程老板不是公司员工,是挂靠关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