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24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分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还有其他国务院批准的城市。
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个。
国务院先后4次批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其中重庆于1997年3月升格为直辖市):1984年10月批准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1988年3月批准宁波市;1992年7月批准淄博、邯郸、本溪市;1993年4月批准苏州、徐州市。
虽然如前所述,较大的市有其特定的含义,但它必定是在中等城市基础上产生的而又不同于(至少在立法权限上高于)一般中等城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