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婆婆,现在不放弃继承权,我用女儿名义起诉,可以吗

如题所述

  配偶过世,公婆不放弃继承,自己可以起诉主张分割配偶的遗产,无需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法院会通知女儿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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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6
说明白一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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