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7-12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即为正式期。如果单位是在5月12日之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双倍工资的要求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你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了。如果你是在5月12日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你从5月12日至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你现在相当于是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将上一份劳动合同给你。因为试用期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视为正式期,所以这三个月单位应当发放你正式期工资而不是试用期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你的4月份工资应当在5月31日之前发放,5月份工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发放,6月份工资应当在7月31日之前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