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卖店买的,穿了不到一天,觉得小了,就是吊牌给剪了,不过还在,能换么?
不是打折的,价格也便宜,
那个吊牌他们不是可以重新打上去么,我去了不给换怎么办?是不是找店长啊?如果还不给换是不是可以找消协啊?怎么找,是当场打电话还是找当地消协?
帮帮小弟,小弟是学文科的,学政治的时候说什么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是太他妈理论了,很少有人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之前买到不满意甚至质量问题的商品都是忍气吞声的,现在就想较真,增加社会经验。
废话有点多,还是回到先前的话题上,能不能换??
吊牌给剪了,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需要和商家协商,在商家同意后可以更换。非质量问题商家有权拒绝更换产品,不属于质量问题消协是不予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以的。拆包装剪吊牌不影响退换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1、消费者准备退货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违背的。
2、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换货,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吊牌是附属部分不是商品的功能部分,商家不能以此来拒绝消费者。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以的,我当时换掉了。不过现在还是回答一下你,表示礼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