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付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的,请问房子属于夫妇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30
房子归谁和你们结没结婚没有关系。

房产归属按照《物权法》执行,即按照房管局房产登记薄上的姓名为准,而不是按照《婚姻法》中关于共同财产的条例执行。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单行法效力大于一般法,已有司法解释说明。

房产证上写的你一个,房子就是你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写的你们俩,如果你能提供有效证明说明是你付的全款,则通过认定程序同样可以判决房子是你的。
房产证上写的你们俩,没有有效证明说明钱是你出的,则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第2个回答  2010-04-28
如果你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你的财产就是属于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10-04-28
我想说的跟问题无关,结了婚如果不离婚还分那么清楚做什么呢?如果要离婚,那建议你想一下以前为什么要结婚呢?
第4个回答  2010-04-28
那得看你们结婚已经几年了,即使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满一定年限,都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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