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7-07
你好,组织卖淫罪。
组织,关键是组织的行为,而不多少少人。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属于刑法中的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
第2个回答 2014-07-07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第3个回答 2014-07-07
如果次数达到,按刑法规定属于组织卖淫罪
第4个回答 2014-07-07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你这个属于“介绍卖淫罪”不是“组织卖淫罪”,如果是后者你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