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因为离婚协议上只写明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以及房屋地址,未注明房权证号,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不一样,离婚协议写的是户口本上地址,现在湖北襄阳老河口房产局不给过户,男方也不配合过户了。现在只起诉要求男方协助过户?需不需要起诉房产局,如果法院判决下来,房产局仍以离婚协议无房权证号且与房产证地址不同为由拒绝办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