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因为离婚协议上只写明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以及房屋地址,未注明房权证号

登记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因为离婚协议上只写明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以及房屋地址,未注明房权证号,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不一样,离婚协议写的是户口本上地址,现在湖北襄阳老河口房产局不给过户,男方也不配合过户了。现在只起诉要求男方协助过户?需不需要起诉房产局,如果法院判决下来,房产局仍以离婚协议无房权证号且与房产证地址不同为由拒绝办理,怎么办?

你可以直接起诉男方,不应该起诉房产局。法院判决时会明确房产的具体地址。如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请求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你可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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