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书裁定对方全责 关于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大家好 请懂情况或法律方面的朋友给点看法

我方为A城市的人,开么托车由A城市到C城市总路程30公里,中途经停B城市一处红绿灯正常候灯时,被对方货车从后面撞上,么托车上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为5个月的孕妇,头盔被对方货车倒后镜撞破,身体多处有挫伤,腹部有痛感,需住院,么托车也受损;120拉走了孕妇后交警才过来受理,现场处理完毕后,扣了双方的车和证件,当天,应我方的要求对方交来了2K元现金到我手上作为住院预付款,我开了一张收条给对方;第3天去停车场作了车辆定损;第4天交警出了认定书,对方全责,并放回了双方证件及车辆;我把车开到4S店修理,实际维修费超出了定损价几十元;后经我方向医院询问 经医生同意,同日下午办理了孕妇出院手续(注:因为是孕妇 医院只对胎儿作检查及理疗 孕妇身体各处软组织挫伤及头部伤势均不给处理;
四天内 我全程负责护理,住院期间产生了两人的治疗费、 伙食费、 一人在外住宿费、 交通费、 车辆定损费,修车费等 除了那2K元外 其它都是我方自掏钱;目前,我方两人均回到了C城市休养,当中 应对方的要求 我方到事发地交通队作过第一次就赔偿事项的碰面,在没有交警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就赔偿金额一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方的意见是有单有据的给全赔,因为这些可以找强险索赔的;另愿意额外自掏腰包给2K元作为人道主义赔偿。

我方的意见是下面这几项中实际有单有据的并不多,怎样才能让强保险公司给赔下面列出的这几项呢
1、没有营养费具体收据(注:病历上医生有写需加强营养字眼)
2、伙食费(有住院期间产生的饮食发票一百多元,不知对方强保险公司能否认可)
3、误工费(我方两人均可以开2K内收入证明及工作证明,误工日期是按住院四天计还是按这四天+出院后的休养期限计呢?)
4、护理费(我作为亲属 孕妇住院期间我进行全程陪护,这个据说能按我的误工收入来索陪的,那保险公司支持的索赔证据又是什么呢)
5、住宿费(由于我方是路经事发地城市的,我入住旅店产生的费用对方强保险公司是否认可赔偿呢)
5、没有交通费收据(住院期间都是在事故发生地打私人么托车、人力车出入,这方面又凭什么索赔呢)
6、车辆贬值损失费(这个索赔不知保险公司能否支持还有什么证据才支持? 我方车辆是09年12月购买的 使用时间还不到半年就成事故车及维修过的车辆了)
7、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据说可以索赔的 但是需要什么证据对方强保险公司才支持索赔呢?事发差不多一个月了 我方两人特别是孕妇不管坐什么车还是走路,只要听到有刹车声及其它的车辆大动作声响都会产生恐惧、紧张等精神上的痛苦,能索赔又是能赔多少呢)
8、除上述项目外,我方还主张对方对下面项进行额外的补偿:
-------在医院实际产生的费用收据中并没有对除胎儿的理疗外其它的治疗,所以这方面的后续治疗等需要对方自掏腰包一次性给补偿2K元;

请问熟悉这方面的人士 我上述主张的索赔项目可行吗?及怎样索赔才更合理?我的意见是 万不得已 不上法院。另外,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 最后是否要到交通队结案的呢?如果不结案 事故双方会有什么后果或法律上的制约呢?譬如像车辆年审通过不了等等情况?

仅就你所提出的9项索赔要求给意见:
1、营养费,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范围是不包含营养费的。因为对“营养”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此项可以和对方协商,例如额外补偿也行。
2、伙食费,伙食费可以列入保险赔偿。当地应该由交通事故伙食费赔付标准的,交警处可查,且两人四天应该不止100元。
3、误工费,误工费也是合理要求,可列入保险赔偿的。通常按照住院期间计算,出院后休养时间按医生开出的出院证明中的休养建议计算。非住院人员也是按因处理事故无法正常工作计算。
4、护理费,护理费也可以列入保险赔偿。但护理费的发生需要医院开出诊断证明明确要求,一般在出院证明中也有明确注明护理人数和天数的。
5、住宿费,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住宿费保险公司是可以报账的。交警处应该有每天住宿费赔偿标准的。
6、交通费,一般是要凭收据的,但你打摩的其费用要低于正常有收据的出租车,也可能高于公共汽车。有票据的按票据赔,没有票据的,建议按合理的次数计算,与对方协商。
7、交通事故只支持车损的修复费用,不支持新车被撞后心理上的贬值赔偿。
8、精神损害,在交通事故处理规范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有些交通事故的确对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一般都是在法院的裁决中才得以获得。就你的这个案例,个人感觉因此造成对汽车的声音引起恐惧的心理有点牵强。
9、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是合理的索赔项目,但必须要提出合理并可计算的依据。譬如事故造成骨折,医院手术加了钢板,那么就会发生今后把钢板取出来的住院费、药费、手术费、伙食费和护理费等。你提出的关于胎儿的后续费用个人感觉有点牵强,如果能够合理计算也未尝不可。
另外,交通事故后是必须到交警处结案的。但是结案时间有的会拖很长,甚至未结案成为一直丢在交警那里的也有。但并不影响发生事故的车辆通过年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7
1、住院营养费是按照各省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标准里的伙食补助来定的,按你的住院天数,一天多少。出院的营养费,要医院证明。
2、同上,陪护人员是没有伙食补助的。
3、住院时间+出院休养的时间。出院休养时间要有医院证明。
4、按陪护人员工资,没有证明的,按当地一般护工工资计算。
5、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要有证明。但是最高每日不能超过各省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标准里的住宿标准。
5、(怎么有两个)没有票据不给赔。可以去找点公交车票。
6、要起诉,申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鉴定,不然不承认。
7、没有伤残,一般不给。
8、后续治疗费需要医院证明。

交通事故,交警队方面就管到出事故认定,然后主持双方的调解。这个调解,不成功也可以终结的。
协商不成功只有起诉了。
第2个回答  2010-04-26
1。个人意见,还是上法院,那么可以多赔点钱,不是多一点点。。。
2。交通队只出认定书,如果协商不成只好去法院,不需要去交通队结案。
3。后面的都不是问题。
4。赔偿: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物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一共能赔到5W吧
第3个回答  2010-04-2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