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到哪里起诉他?

如题所述

别人欠钱不还,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能不能要回来,要看对方能否自觉归还借款、或对方有无履行能力等情况。如果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对方的财产、或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别人欠钱不还,无论数额多少均可以起诉。起诉条件中要求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分别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复印件),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按照一定比例,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委托律师代理的,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支付代理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清楚。如果判决后,对方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对方的财产,并可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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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6

别人欠钱不还,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个回答  2015-06-26
一般到 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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