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有什么区别?

权利主体和民事主体是一个概念吗?我看的是江平的民法学,颇有疑问

不是同一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而言的,权利主体有时候不一定是一个民事主体。理论的东西自己查书,我通俗点说吧。

民事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理论上说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

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与法人,同时可能会是某些非法人组织。比如说带字号的工商个体户、合伙企业、法人分支……它们在某些情况下是某项权利的主体。

如果您还是不清楚权利主体的话,用诉讼法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一方由几个民事主体组成,但却联合成为一个权利主体。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0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法中的主体,是 得到法律的承认(要件一),能够以其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 客观存在(要件二)。民事主体是就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存在于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具体的、特定的主体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敲重点:因此,民法主体只是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性,只有当他参与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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