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蓟县人,在家上的新农合保险,我2月份在北京协和医院急诊做的心脏支架手术,请问,新农合能报销吗?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刚刚上网查了下,说是办理以下手续就行: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职工医疗保险病历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结算单据,但是又出现一个问题,急诊病历要求在住院三天之内办理后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我是2010年2月7日住院的,现在再办,迟了吗?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2013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8年9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80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异地就医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 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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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新农合是可以异地报销的,关于办理时间,当地医院是有具体要求的,以规定的时间范围为准。
“新农合”全称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参保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都可纳入报销范畴。
因此,关于异地生育的报销问题,只要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按照规定,在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异地报销需要带的材料:
1、普通门诊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
2、住院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3、大病统筹报销需提供:户口本、新农合参合缴费票据、住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合疗首次报销凭证。
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属电话联系参合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就医转诊;
2、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予以报销;
3、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入院证明、转诊单(或转诊短信)办理入院手续;
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结算,注意携带齐全的材料,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