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问大家一个做帐的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我公司有一总公司和一个下属的分公司,独立核算,主要制作塑钢窗,制作主要在分公司,可是跟外面签的合同都以总公司的名义签的,我要是取得发票的话是开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呀,我应该怎么做帐务处理呢?真晕,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希望大家能说的详细些,谢谢!
主要制作都在分公司这我可以把进的材料票开到分公司,然后再由分公司开给总公司,最后再由总公司开给购货方吗?

签的合同是总公司的话,开发票也应该是总公司的,如果是独立核算的,你再开发票给你分公司做账就可以了
是的。可以
你就把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开,作为两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就可以了。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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