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证处写的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么?

我老公婚前在海南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因为要委托他父母给他去领取房产证,所以要去公证处做委托公证,结果,公证处的人说他结婚了,说是要我声明房子是属于他个人的房产,然后让我写了一个申请,内容大概是XX房子属于XX个人所有。然后签字盖手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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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后离婚,这个是不是一个证明。证明我与房子无关?

这个不能完全证明房子是你老公个人的,还要根据你们共同还贷的情况确定房子的权属,应该是房子的一部分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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