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我老公等5人于2010年2月11日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拘留。在2010年3月12日我们找到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交了6000元律师费。在2010年3月14人,律师告诉我们家属可以为我老公办理取保候审,费用是3万元。因我已怀孕将近9个月,马上要生产了,为了家庭的团圆,我家凑出3万元交给律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注明“如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变更措施”则3万元不退回。2010年3月18日下午,律师给我们说当天晚上可能会放人,最迟第二天。2010年3月19日凌晨12点过,我们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家属接到办案民警电话,通知5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到派出所领人。5人出来后,公安机关给的通知书为:1、证据不足,释放。另一张通知书为监视居住半年的通知书。
据此,我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退回我们交的3万元用于办理取保候审的费用。但律师说强制变更措施含有监视居住。而且这5人出来是因为他们的努力的原因,因为不可能只出来一人,其他人不出来是会引起怀疑的。不退。我认为该律师利用了我的急迫心情及他们对案情进展的了解,诈骗了我的钱财。不知这样认为对不对?我家家庭年收入不到3万元,该律师昧着良心做事。请问如果我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起诉,应该找哪个部门?谢谢!小女子叩拜了!
我们认为之所以将5个犯罪嫌疑人都释放,是因为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以立案而改为监视居住。
不知道如果诉讼或者其他的取证会很困难吗?应该我们取证吗?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会让我们或者我们新的律师去取证吗?该律师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哪一条?
律师在刑侦阶段能否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收钱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强制变更措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做了是否违法?违反了哪条法律?
收钱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了补充协议的,能以诈骗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吗?

  如果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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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6
人都出来了就不要再追究了,钱毕竟身外之物,没了可以再赚的,总比没有自由要好,不管律师人品怎么样,他毕竟还做了点事的吧
第2个回答  2010-03-25
这只是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可以去律师协会投诉他,如果你要告他诈骗,是不成立的,他毕竟是做了点事(暗箱操作的东西),当然这里面还可能存在着公、检、法三家联手吃你们,那就是个社会问题了,建议你去媒体曝光一下。现在的律师都是吃了被告再吃原告的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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