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朋友们。。微信聊天记录能隐藏?也隐藏也可以收到对方消息的。有没有

如题所述

你可以把聊天记录分享另一个微信上,然后再回去微信把聊天记录删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6

要查看微信登陆记录,首先要在手机点击打开微信登陆图标。
“计算机能手11-51-46 扣51
绿帽子已经或即将戴上的时候,你已经不大可能通过手段改变这个事实。
把工作做好,管好家财,看看你老婆的反应再说吧。
一来,即使失去她你也有资本再找
二来,毕竟一夜夫妻百日恩,留点情面,也好以后的相处或见面
三来,万一怀疑错了,你将如何收场。
时间会让所有人露出本性。
沉得住气,必修课嘛。

    对方当事人自认。

    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

    证据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任何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当事人陈述,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本案开庭审判时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陈述;

    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专家辅助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或者倾向性意见;

    物证,是指以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形式载有案件事实信息的物质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纸张为主要载体,以文字、数字或者图形为主要形式,记录有关案件事实内容或者信息的文件;

    勘验、检查和现场笔录,是指有关人员依职权对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活动所作的记载;

    音像、电子证据,是指以磁带、光盘、胶片或者电子芯片等储存的信息,记述有关案件事实的资料。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证据,审判人员可以酌情排除:

    如果采纳,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伤害或者对判决结果造成不公正的影响,并且这种伤害或者影响将在实质上超过其证明价值;

    与已有证据明显重复,为采纳该证据所进行的举证和质证活动将不必要地浪费诉讼资源、拖延审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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