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转正后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怎么办

如题所述

1、直接辞退,赔半个月工资*2+1个月工资代通金
2、协商离职,赔半个月工资*1
3、培训,再进行考核,仍不能胜任调岗,调岗仍不能胜任再协商离职,赔偿同上
4、加大工作量,让他自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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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能力,结合本单位的需求,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岗不应具有侮辱性。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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