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对于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第一、材料风险负担《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材料不是因为承揽人保管不善而损毁、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也即在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损毁、灭失并非是因承揽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形下,材料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自己承担。第二、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因此承揽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到上述风险负担后,再行考虑是否签订合同,以免后期承担太大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
  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
  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
  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承揽方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方
  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
  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提出修
  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收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
  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原材料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
  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定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
  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
  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价款或酬金.定作物或项目的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
  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根据国家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
  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当事人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
  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
  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4.交(提)定作物的期限.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
  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
  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
  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计算,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5.检查验收.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

  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
  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
  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
  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
  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
  或退换;
  6.保密要求.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
  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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