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28
依法应当是税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8-03-09
应是税前工资
。理由有以下两点:
其一是《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的用词是“应得工资”,不是“实得工资”,说明是含税的工资。
其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个人因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关于征税方法,该通知还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得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工作年限数计算,起过12年的按12计算。”由此可见,劳动者因
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的税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