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1-17
如果您双方就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可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