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修路占用土地怎么赔偿

我们村私人修路需占用我家土地,请问我可以不给他占用吗?如给予占用又该如何赔偿呢?
我们对这方面的赔偿不是很熟悉,请问一般农村土地占用给予多少的赔偿比较合理呢,因为我不想让人家吃亏,但是同时也不能亏了自己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2条

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4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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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5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征用手续,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私人修路完全可以不允许。当然因为相邻关系而占用土地的,在进行了合理补偿还是可以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征用手续,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私人修路完全可以不允许。当然因为相邻关系而占用土地的,在进行了合理补偿还是可以用的。只有国家有权力,个人可以给他人补偿取得该地段的使用权。修好后他人毁坏是不是违法行为要看你修建行为是否合法。
第3个回答  2015-06-04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征用手续,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私人修路完全可以不允许。当然因为相邻关系而占用土地的,在进行了合理补偿还是可以用的。
第4个回答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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