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义认定工伤,公伤认定认定书已收到,要进行伤残等 级鉴定,劳动部门说要等60天行政复议期后才能

个人名义认定工伤,公伤认定认定书已收到,要进行伤残等 级鉴定,劳动部门说要等60天行政复议期后才能申请,这样做对吗?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受伤后多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而所谓的60天的诉讼期是指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则该认定书生效。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5.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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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2
对的,有争议的工伤认定都得进行行政读议的,60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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