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产假工资怎么算

社保基数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产假工资怎么算

标准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何区别?标准工资修改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员工有何影响?昨天,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工资问题进行解读。据悉,上述两工资的内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需双方约定,以免今后产生劳资纠纷。

昨天,在我市某大型企业工作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她于2006年入企业工作,但发现企业向其支付的加班工资并没有按其实际工资的基数来计算,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但没想到仲裁结果是企业行为并不违法。张小姐告诉记者:“我的收入有好几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房屋补贴、双薪等各类收入约3000元,但企业是按2000元给我计算加班工资,双薪并未计算在内。”在仲裁过程中,记者得知,该企业双薪一般为半年发放一次,并未按月发放。按照“标准工资”的定义,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年终奖或年底双薪等并不属于“标准工资”的范畴,因此该企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包括双薪也是合法行为。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和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历年来,加班费的计算都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重点,在争议案件中所占比例很高。加班费到底怎么计算才算合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经营结构不同,工资结构也不同。因此,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并将“标准工资”统一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迫在眉睫。

据介绍,所谓“标准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上为同一概念,两者都是指劳动者在正常或法定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同的是,“标准工资”中还设定了具体的项目,如半年奖、年终奖不属于其中;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除夜班、高温等特殊环境下的各类津贴外,基本没有设定具体项目,数目的多少和具体项目则完全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制定在劳动合同中,且约定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劳动者的年休假、产假、加班工资等统一以该基数为计算标准。今后,员工加班、休假可拿多少工资,就不用算“糊涂账”了。

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假期均可带薪

在《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颁布之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决定已由市政府提交给正在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根据修改决定,最低工资将由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发基数也明确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将修改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施行于2004年。该条例为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受制定时认识的局限,部分规定在执行中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如加班工资以标准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规定,因企业未普遍实施引发较多劳动争议,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

最近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将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改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解决宝安、龙岗两区的加班工资争议,实现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全市统一,条例中的标准工资将全部修改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发基数相应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与基本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最低工资规定》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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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9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2892,那就按这个数给,高的话就是你自己的实际缴费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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