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有没有年终奖

我是2009年3月6日进厂的。2010年3月20日辞职的。要4月20日才能离职。辞职了才宣布2009年的年终奖在4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请问这样能不能得年终奖。如果公司不给。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1个回答  2018-09-19

如果是前一年的年终奖,公司应该发放。这属于酬劳的一部分。如果是辞职当年的,就有待商榷了。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发年终奖,一般有年终奖的公司,无非是利用此种奖励方式来阻止“离职潮”,并笼络住员工的心,从而达到激励员工,增加员工归属感的作用。说的直白些,那就是年终奖发给你是情义,不发给你是本份。

扩展资料: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而如果是辞职员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发,不过一般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发年终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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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8

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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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5-13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第4个回答  2010-04-05
  案情简介

  卫某于1995年加入某石油公司,2005年7月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2006年7月,卫某从晚于自己一个月离职的同事处得知,该公司2005年末支付了同事去年1月至8月的年终奖。卫某认为自己也应得到2005年1月至7月的年终奖,于是要求该公司补发。该公司认为,年终奖是企业以授让自己净利润的形式对员工的特别激励,不属于劳动报酬,年终奖的发放应根据公司规定,只有在公司服务满全年的员工,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卫某去年7月就离职了,没有在石油公司做满全年,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晚于卫某一个月离职的同事所拿到的金额也并非年终奖,而是离职清算后的节余。卫某不服,遂将该石油公司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该石油公司补发其2005年1 月至7月的年终奖。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卫某的申诉请求。

  专家点评

  ● 焦点一: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包括年终加薪、年底双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本案例中,该石油公司认为年终奖是“企业以出让自己净利润的形式对员工的特别激励,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 焦点二:企业是否具备决定发放年终奖的自主权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未作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则企业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有此类明确规定,则企业就必须按约定或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否则就要承担随意减少员工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员工可以要求补发及主张法定经济赔偿金。同时,当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内容相抵触时,仲裁机关或法院一般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可以说,企业对年终奖的自主决定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能随意行使。

  在本案例中,该石油公司出具了其在2005年3月公布的《员工考核方案》,其中有条款称“年终奖与年度评估挂钩,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年终奖金”,这是企业发放年终奖自主权的合理体现,只要分配方案和发放细则合理、合法,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 焦点三:离职员工是否也应得到年终奖

  据劳办发[1996]36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年终奖既然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也须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企业应根据离职员工本年度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其折算并发放年终奖。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或规定年终奖发放范围时,多是采用“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考核之前离开单位的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奖金发放范围为发放时在册的员工”、“未做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年中离开单位的员工均不再享受年终奖”等说法,这些规定的共同点是将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但这些实践,实质上都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本案例中,由于卫某在该公司发放年终奖半年多之后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已经大大超过60天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致使其申诉请求被驳回。如果卫某能在2005年末该公司发放年终奖后及时提出申诉,则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http://www.xmrc.com.cn/xmrc/information/risk/200902/t20090201_20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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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18-07-27

  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要看你和公司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有年终奖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

  一、所谓年终奖是企业鼓励员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对长期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认可,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

  二、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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