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6日进厂的。2010年3月20日辞职的。要4月20日才能离职。辞职了才宣布2009年的年终奖在4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一起发。请问这样能不能得年终奖。如果公司不给。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前一年的年终奖,公司应该发放。这属于酬劳的一部分。如果是辞职当年的,就有待商榷了。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发年终奖,一般有年终奖的公司,无非是利用此种奖励方式来阻止“离职潮”,并笼络住员工的心,从而达到激励员工,增加员工归属感的作用。说的直白些,那就是年终奖发给你是情义,不发给你是本份。
扩展资料: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而如果是辞职员工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发,不过一般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发年终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年终奖
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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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
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
3、对于已经明确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来讲,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做满一年后离开公司,这时年终奖的考核依据已经确定,只是在实际计核和发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二是劳动者在公司没有做满一年,其年终奖的请求主要是按照一年业绩的月份比例来比照。对于这两种情形,前一情形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年终奖得到仲裁认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业具体细致地在属性上规定了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在发放条件上明确了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则要小许多。
参考资料:http://www.xmrc.com.cn/xmrc/information/risk/200902/t20090201_20088.htm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年底辞职有没有年终奖,要看你和公司在合同中对年终奖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有年终奖的,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年终奖。
一、所谓年终奖是企业鼓励员工、激励员工认真工作的一种方式,也是对长期表现好的员工的一种认可,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
二、劳动法对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完全取决于公司,取决于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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