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结婚几十年了,现要离婚,原因是男方在外有女人。房子是双方由单位分配得来的(两人同属一家单位)。房子是写男方名。几乎所有家具都是婚后双方共同购置的。
那么,离婚时,房子和家具和所有储蓄应算为共同财产,均分或根据双方协商分割,对嘛?
是否因为男方过错在分配时,法院可以减少男方分配所得?

是的,房子、家具、所有储蓄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那就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分割协议,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有证据表明对方有外遇的事实,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无过错方权益,此外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本身就有一条保护妇女权益,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分割时倾向女方一些的。注意要取得男方有过错的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0-29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你所说的房子、家具、储蓄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就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至于你所的过错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过错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是需要举证的。
第2个回答  2006-10-29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非专属于个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对方对导致离婚有过错的,分割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3、你的情况的关键是如何固定证据证明对方外面有女人。
针对具体案情,如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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