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私了,但现在对方反悔了该怎么处理?半个月前跟别人的车有了点剐蹭(掉漆三厘米长两毫米宽),因为那个男票过于墨迹所以几个小时候之后才达成协商共识,我给他掏补漆费,补漆地方随意,在之后我带那男票去了修理厂说好了补漆时间也说好了价格,然后各走各的,当然我是付了修理费才走的。几天后交警来电话要我去交警队按程序走,该扣分的扣分!我这才明白原来对方没去修理厂,而是去了交警队(原因是车不是男票的而是另一个女人的,车主自己不同意私了结果),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些是剐蹭的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大家普遍认为是小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事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这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但很多人在私了之后就反悔了,反悔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开始起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