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当事人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婚姻状况和当事人实际婚姻情况不一致,可以由当事人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婚姻问题是民政部门管理,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能中间会出现一定的信息偏差,建议若结婚之后,去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修改未婚状态,否则由于滞后状态,有可能会威胁到婚后财产安全。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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