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婚后由于一些原因单独用于女方。这部分钱可以在婚内要求写借据吗?会生效吗?
案情是这样的,因为一些原因,女方在婚前负债,因为金额较大,现求助于男方,男方的积蓄主要来自婚前积累。由于无法判断女方的婚姻目的是否只为还债,暂时无法判断还债后是否女方会提出离婚。所以男方要求女方立下借据。女方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借口拒绝,但仍以其妻的名义,使用男方财务。如抵押贷款,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从银行取款等。
我想求教的是: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立下的字据会有法律支持生效吗?
2,如生效的话,其在夫妻关系内抵押后取得的财物,债权人追缴到男方时,男方可以以借据要求女方偿还吗?
3,如提出离婚,离婚后,可以向女方追讨男方所受损失吗?(如将男方一车使用,后声称丢失,但拒绝报案。可以追讨此车的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