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房屋原值*[1-(10%~30%)]*1.2%.
具体减除比例、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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