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军嫂探亲假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单独出一个相关政策。

虽然部队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别的文件中找到答案。

这里涉及到两份相关文件,关乎自己切身利益,请大家仔细阅读。一个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另一个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下面我们依次来讲解以下这两份文件里面关于探亲假的相关内容。(重点内容将用黑体字标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拓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百度百科-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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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4
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 关于军属探亲假最新规定,据国发〔1981〕36号文件精神,职工探亲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另外可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在探亲假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军队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再到部队探亲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时间为30天,假期内本人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本人自负。如果同一年内职工一方已享受探亲待遇,军方又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原领取的往返路费应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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