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什么叫佛学里的“重罪不可悔”?

如题所述

佛陀纵容和导致别人自杀

佛经记载,在跟随佛陀的弟子中,有两个人曾深受疾病的折磨,阐陀(Channa),和跋迦梨(Vakkali)。这二人最后都是因为不能忍受病痛而自杀身亡的。在他们病中,佛陀毫无能力为他们医治除病。而且在跋迦梨自杀前因想见佛陀最后一面,佛陀还到他的住处去。可是佛陀去了,面对他的疾苦却无能为他做什么。而且佛陀知道他要自杀,不仅没有劝阻他,甚至还说,“若于彼身不起贪欲,是则善终,后世亦善。”之后,跋迦梨也就“心安理得”地自杀了,因连佛陀都对他说了,他的“后世亦善”的。

舍利弗是佛的的十大弟子之一,有“智慧第一”的美誉。而大爱道是佛陀的姨母,是出家女众之首,她成为了佛教有女众出家的起源。据佛经,当舍利弗听说佛陀即将入灭,但因不忍见佛陀先入灭,就特地来向佛陀请求先佛进入灭,并得到允许。舍利弗「即升虚空,身中出火,即自烧身取于涅盘。」也就是说,舍利弗作为佛陀的大弟子竟然是自焚而死的,且是有佛的认同。

大爱道也是因获悉佛陀将于三个月入灭,因不忍见佛陀先取灭度,请求佛陀准许她先取灭度。佛陀「默然可之」。于是她就跏跌坐,正身正意从初禅次第进入八定,最后入四禅便取灭度。也就是说,大爱道是以一种佛教的修行方式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佛陀还在世的时候,在跟随佛陀的僧团里,就发生了很多僧人集体自杀的事件,原因就是修行佛陀教的所谓“不净观”。那是发生在佛住在金刚聚落跋求摩河侧萨罗梨林中时([杂阿含]809经),教比丘众修不净观。可过了一段时间,有的比丘极厌患色身,或以刀自杀,或服毒药,或以绳自绞,或投岩自杀,或令其它比丘杀。

自杀的实质就是杀害生命,既然佛教说连动物都不能杀,为何自杀就没有禁止?佛陀明明知道那些人要去自尽了,他连反对或阻止都没有,就算不是他鼓励的,但却是他认可的。那不等于说,佛不在乎他的大弟子破不破杀生戒的,既然所谓的戒破不破都无所谓,那么戒不戒又有啥所谓?!佛搞这些戒岂不等于是虚设的吗?!可见佛陀也是会做这种有名无实的虚假之事。

以其说是修不净观导致那么多僧人集体自杀,还不如说是佛陀教导的结果。那些人可都是在佛陀直接教导下的弟子。把自己眼皮底下的弟子教导到去自杀,作导师的佛陀能没有责任吗?!在文明法制的社会里,要是发生这种事,佛陀要是不被定为邪教教主才怪,早就会被起诉关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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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4
这句话是站立在慎勿放逸的初衷来说的,比如故意杀人,即属于重罪,如果只是后悔自己所行,于事无补,后悔不能让死者重生。

离杀生学处,有时也译为不杀生戒。也就是戒除杀生的学处。

生,巴利语pà à,直译为息生、有息者,即有呼吸的生命。凡是拥有命根的蕴相续,或者执取该蕴相续所施设的有情称为「生」。

「生」包括:

1.人——凡投生于人趣者,从初入母胎的第一个心识(结生心)开始,直到死亡这一段期间都称为「人」;
2.畜生——象、马、牛、狗、鸡,乃至蚊虫、蚂蚁等皆是;
3.非人——如夜叉(yakkha)、龙 (nàga)、饿鬼 (peta)、神 (devatà)等。
由于植物并没有命根,只属于无意识的「非执取色」(anupàdinna r pa),并非「生」,故不包括在内。杀生是指故意夺取有息者的生命。自杀也属于杀生。
杀生的方式既包括自己亲手杀、教他人杀,也包括通过赞叹或鼓励而使对方死亡,以及堕胎等。

具足了五个条件即构成杀生:
1.生命;
2.知道是生命;
3.存有杀心;
4.付出努力;
5.由此而死。

希望楼上的仔细了解之后再做判断,否则这种素养只能给自己的同修者抹黑。
第2个回答  2009-07-05
我认为意指杀父害母,堕胎,破塔坏寺,出佛身血,破和合僧这些五逆重罪是无法通过忏悔来灭罪的.但长寿经中说可以通过受持读诵书写这部经来灭五逆重罪,当然还要加上真心悔改和永不再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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