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李先生(85岁)有子女4人(2女2男),妻子过世,住房属于公房,未办理房产证。期间李先生的小女儿迁入户口至父亲处,导致大儿子有意义。于是在未经小女儿的同意下,和父亲带上户口本及身份证去派出所把自己女儿的户口也迁入李先生处。(之后户口本与身份证强行押在己处)
由于正好到了办理房产证关键时刻,故开了次家庭会议。要求小女儿写承诺书不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名字,只有父亲一人名字。但由于大儿子把自己女儿户口也迁入了李先生的户口中,小女儿也拒绝签承诺书。
问题有几个!忘广大网友能详细告知!非常感谢!
1、如果房产证办理只有李先生一人名字,如李先生百年之后,是否把遗产按照子女4人平均分配?
2、如未办理房产证,李先生百年之后,户主由谁来继任?
3、在房产证只有李先生1人的前提下,大儿子能否在未经过任何人的同意下把自己女儿的名字也写如房产证(因他有户主户口本及身份证)?
4、如大儿子偷偷让李先生立了遗嘱,是否会影响其他子女的遗产分配?届时如何推翻?
5、大儿子的女儿户口在李先生的户口本中,在这起房产纠纷中会有什么影响?怎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