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中的申报要素问题

申报要素:1、品名;2、品牌;3、适用车型;4、型号;5、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6、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7、通用零件编号前加注“TY”;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9、维修件编号前加注“W”;10、与整车厂牌不一致编号前加注“WF”;11、应申报正厂件或副厂件;12、构成整机特征需注明
关于以上申报要素,请问6-10项是不是只要选一种就可以?6-10项中所提到的编号在哪找? 第4项的型号是指我们产品的型号还是指我们的产品针对的车型的型号?

关于报关中的申报要素问题如下:
一、申报要素常见错误:用途与功能傻傻分不清。
1.产品的用途与功能概念混淆:用途主要是适用最小化场合,功能是起什么作用。千万别这样填写其动机用途:动力传输;功能动力传输。两者不要混为一谈。
2.产品用途申报过于笼统,如开关:工业用,应该写某某机器某某部位用,或是开关用来控制某某机器等。
3.用途(适用机型),与型号混淆:用途(适用机型)要素,须报清此商品用于什么机器,如影响归类的,应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而“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
4.用途(适用车型)漏报要素,未报清品牌,型号及排量等 。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能简单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改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对于申报要素需详细说明,如若不全,轻则是“归类差错”改单,或“申报不实”进行补税并行行政处罚,重则认定走私,涉嫌走私犯罪,对于企业来说真的得不偿失。
二、确保填写内容详细完整:如产品的外观颜色,比重(密度),包装规格等。
1.“是否封装”一栏只填写“是/否”,应具体填写“已封装/未封装”。
2.是否为已蚀刻且未切割、未封装的集成电路原片请注明 :2020年1月后,原“出厂序列号”栏目已改为新申报要素,仍有企业按照老要素申报。
三、填报过程符合要求:注意单位与运输方式报关单的计量单位不要填写错误,如胶带的规格尺寸为72mm*1000mmm,报关单的运输方式有人报错,主要是代码输入错误,运输分为公路,海运,铁路,空运等。
注意运输方式不同,代码不同,上云报关录单,输入运输方式,自动跳出运输代码。
四、内销报关单缺项:海关来支招内销报关单因备案字符长度限制导致申报时缺项现象严重。
1.录入内销报关单时,先录入完整申报要素后再填入“内销征税联系单”编号。
2.在备注栏补充。
3.如备注栏不够甜,则将申报要素作为随附单证上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第X项申报要素见随附单证”。
总之在填写报关单过程,申报要素要清楚,用途与功能不能混为一谈,单位与运输方式不要出错,按实申报,不要弄实作假。
重点是报关单的海关编码不要出错,特别归类错误,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犯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21

申报要素的填写,在进口报关单上有要填写的栏目。

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申报要素,根据查询进口货物海关编码可了解其申报要素。不必过于担心怎么写。还有一种操作是,找进口报关公司代理操作,资料,报关,清关,派送等一系列代理操作。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2
第六项:如是零部件,则“S/所报零部件的编号(通常和所报零件型号一致)”
七项:非通用零件不需说明
八项:若不是成套散件需说明“非成套散件”
九项:非维修件不需说明
十项:仅不致时加注”WF/“
十一项:应申报正厂件或副厂件

6-10项编号及产品型号信息问收/发货人要
产品型号是指你所申报的零部件型号,适用车型是指所装配车的品牌及型号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09
型号指的是货物产品的型号,适用车型指的是零件所安装的车的品牌和型号
第4个回答  2018-03-12
第6项:如是零部件,则“S/所报零部件的编号(通常和所报零件型号一致)”;第7项:非通用零件不需说明;第8项:若不是成套散件需说明“非成套散件”;第9项:非维修件不需说明;第10项:仅不致时加注”WF/“;第11项:应申报正厂件或副厂件
6-10项编号及产品型号信息问收/发货人要,第四项的产品型号是指你所申报的零部件型号,适用车型是指所装配车的品牌及型号。
当然这些也可以让货运代理/报关人员协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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