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养老保险应由谁交??

我于2001年下岗,2009年1月单位与我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到2005年,买断工龄的时间也是计算到2005年。以后的养老保险一概不管,请问这一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我应该怎么处理??

单位以买断工龄的办法解除劳动合同,买断时间计算到2005年是违法的,应该计算到2009年1月,社会保险应缴纳至2009年1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与个人共同负担,单位负担单位的部分、个人负担个人的部分。你不应该签订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为它是违法的。 你应立即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推翻原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要求单位支付2005年至2009年1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2005年至2009年1月的社会保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必须在一年内申诉,超过一年就没有人管了。这个单位没有人性,不要犹豫马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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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0
这首先要看单位是否给你劳动解除证明了。如果给了,如果给了是在解除前给的还是在解除后多长时间给的。这很重要。如果到现在才给,你只要到劳动仲裁处提起申诉,单位就要给你把这期间的社保补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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