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0-04
完全不一样,城管要管理的,综合执法执法只处罚,综合执法不只执城管方面的法,城管局大部分科室负责管理的,有一个部门负责罚,后来独立成城管执法局,后又改为行政执法局,这时就不只执城管类的了,后来又把各个有管理职能的局的执法权都拿到这个局,称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般只在县、区一级有,很容易与城管混淆,最主要是他们有原城管的部分职能(罚)和一样的着装。
现在县区以下都是执法权在综合执法,管理权在原来各局,市以上城管还是一个部门处罚,大多部门管理,县区以下综合执法根据合并多少个局的执法权,对应多少个市级局的科室(只负责罚的科室)。
最后,区县的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是依托原城市管理局的外勤科室(罚的)或城管执法局的队伍(也就是我们传统印象中的城管)组建的,组建之初,其他业务不多,大多还是进行城管类执法,他们人员业务熟,有时也进行管理,让他们去管环保旅游交通路政他们也畏难不愿学,而管理职能本应为城市管理局或住建局行使,但行政法类管理尤其城市管理面相一线穷苦群众,得罪人且不出成绩,城管局和住建局一般乐得躲灾,导致群众印象里城管就是换个名字叫综合执法了,还不爱管事光知道处罚,其实有些局应该合并到综合执法,但油水大,套路成熟,不愿彻底放权,因此出现两个局都争着管的现象。总之就是城管局和住建局希望新诞生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能把以前城管的恶名带走,其他局希望群众还找他们而不要去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着原城管队伍大量退休,综合执法队伍逐渐会与城管渐行渐远,但基层改革压力阻力很大,有些权来回争,有些责来回踢,过些年城管这个词就会被淡忘了,象老港片里一样,警察持警棍追着鱼蛋摊
第2个回答 2009-06-18
城管只是综合执法的一个部门
他的权利和义务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各省各城市的一些法律和规定
想要具体描述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能的
每个城市的综合执法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
第3个回答 2009-06-18
你好,归纳来讲,城管执法是城镇建设中的一个执法基本内容,仅仅是综合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合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很繁琐:
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几大管理职责,这是城市管理很全面的一个单位。除此之外,还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市里有什么指令下达,都是综合执法的工作,而城管执法直接执法单位。
第4个回答 2009-06-18
是一 回事。权利是可以罚款没收没有权摊贩的物品(一般会说是占道或违法经营)他们的义务是保护居民安全,事例都会上当地电视台。报纸。我感觉可以要深圳的联防队去管理南中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