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上海的外国公司工作,里面大部分都是外国人,我强烈感到我受到了种族歧视,我的一位同事是法国人,英语说得没我好,学历也没有我高,技术更不如我了,我是一名程序员。老板给她的工资比我高很多,对她的态度也很友善,去做体检,也算上班,工作签证包办。我感到我为公司创造的效益要比她高很多,老板却多我如此刻薄,上班没有一点空隙。其实我是外国大学毕业的,我在外国也工作过,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外国的永久居住权也有,我只是没有说。
难道中国人天生就要受到别人的歧视,白人天生之上,我受不了这样的气。
这是歧视(就业及职业)公约
http://www.un.org/chinese/esa/women/protocol4.htm
好像中国06年时,就通过此条法律。
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得到法律的支持,谢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
(2005年8月28日通过)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5/97/07c91b0c760c423ee44a42cdba26d9e2_0.html
看了‘相信就是永远’发言,我真是寒心呀,可以说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我现在已经有了永居权,我完全可以加入外国国籍和中国告别,可以我没有,我相信我始终是个中国人。我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错,我工作根本不是为了钱多钱少的。我之前在国外工作,种族歧视是严重违法的,可以得到巨额赔款的。
还有我现在的女朋友也是外国人,留学时认识的。如果中国真是向你说的这样,我可以要放弃做中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