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物权法,举例说明物权登记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动产转让时,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受让人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时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法律规定进行登记。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例中,假如没有王五这个“善意第三人”的出现,李四从...
登记具有什么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以下效力: 1、物权公示效力。登记首先发挥着向社会展示当事人的物权变动的公示作用。这是不动产登记的形式效力。 2、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不动产物权依据法律行为取得、丧失及变更时,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唯有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与国家的职能机关的登记相结合,才能实际发生物权变动的法...
物权法中什么是登记生效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其优点是物权变动的时间通过公示得以确定,使物权产权归属关系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会明确,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较为有利。缺点是未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自什么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如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有什么区别。能举几个例子嘛???
以汽车抵押权登记为例,汽车抵押权属于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也可以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了的话,先登记的可以对抗未登记的(在行使抵押权时,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登记生效以房屋买卖为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办理过户登记的话,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
什么是物权效力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
房产确权新规定
房屋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一种推定效力,即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物权法》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登记的规定。●立法背景 现行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登记效力问题已有规定。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
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
什么是登记物权
登记物权指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须经国家专门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物权。按照现代各国物权法,土地与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农用权、地役权等,其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