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2
只要是司法机关立案,就不受时间限制,终生追捕。
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09-06-17
首先,依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有三种情形: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从挪用公款的第三种情形来分析,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其行为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可见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仅有数额上的限制,而且有时间上的严格限制。
其次,依照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是一种继续犯,结合挪用公款罪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来分析,挪用公款只是一种单一的挪用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既遂,而从挪用公款成立起,直到归还公款为止,挪用公款的行为处于持续地侵害公款的客体,因此挪用公款罪符合继续犯的构成特征。依照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最后,若依照高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就有可能造成挪用公款一直使用,但没有归还,一直侵害着公款的使用权,却超过追诉期限的情况,造成了放纵犯罪的结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7
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了,那就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那么点钱,早点投案会得到宽大处理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