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 抵押权 留置权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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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8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指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和发展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将该动产优先受偿。

  首先,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其次,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

参考资料:《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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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2-30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依法享有就该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联系:三者都是属于担保物权范畴的;都是物权;在条件成立是都有优先受偿权。
区别:
1、其标的物不同。抵押权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权标的物为动产或权利;留置权抵押标的物是动产,并要求其留置动产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在商法上不要求留置动产同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其对抗效力不同。抵押权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以交付为成立要件;留置权是其法定的担保物权,依法留置。
3.优先受偿顺序上有所区别。《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3个回答  2020-12-05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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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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