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前年我借给A某7万人民币,A某写了欠条给我,欠条是标准写法,没问题。
年初A某出了经济问题,已经出逃5个月。当然,欠我的钱一分没还。
后来才得知此人外债欠了近千万(包括欠本地商业银行200万左右),已经把所有能抵押能卖的基本都卖光了。
到前天我得知他在我们这县城还有两小套房子,目前价值一共大概有20来万。但是这房子是按揭的,还欠工商银行10万左右贷款。 另外还得知已经有其他债主B某在上诉了。
今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一下,起诉的费用,律师说律师费一共是3000左右,诉讼费是1600左右(他说诉讼费到时可以全额退还,国务院规定的,不知有没有这回事。) 总费用是4600。
费用问题是难免,但是得到的答案不是很明确,特地上网来求助神通广大的网友们,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真诚相助,目前家境困迥,7万块钱对家里很重要。
我想问的问题:
1:我有没有起诉的必要,现在房子已经被查封,查封的原因是有人起诉了,但不知具体的起诉人是银行还是B某。听说银行会拍卖房子,工商银行因为是其按揭抵押的银行,他可以优先拿回剩余的按揭款。 打个比方房子一共卖了25万,按揭款还10万,那还剩15万可以分。 但是他还欠市里商业银行近200万, 他逃走5个多月,银行肯定知道的, 商业银行肯定也会起诉他。 那剩下的15万是不是商业银行有优先权先拿走。(我咨询的那个律师说,法院会先考虑老百姓的钱,不知对否?)
2:B某比我起诉的早,早了2到3个月,是不是他起诉的早,就可以占优先权。比如卖了房子除去工行拿走按揭,剩余15万,他起诉的早15万是不是都要给他。
3:A某欠了另一起诉人B某50万,而欠我7万。 比如卖房子除去工行拿走按揭剩余15万,是不是欠谁的多,谁就拿的多。 这分配有什么依据?
麻烦朋友们解答的时候把条理分清楚,解答的好追加分数,先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