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

我看东奥的轻松过关上说,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应收款项是以摊余成本为基础。
但是我不解的是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类工具却仍需要用摊余成本计算利息,并通过利息调整的二级科目调整账面价值;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却要和公允价值比较确认减值(这里需要说明点,虽然书上说是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但是我看过的所有例题均是和公允价值比,这个也是我很困惑的地方,为什么书上说的前后矛盾呢?)
以上是本人的困惑,望高手指点!
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最好能够再说下究竟怎么理解这个“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是这样的.
第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也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要确认公允价值的变动及资本公积,以摊余成本来计算,是为了合理的确认投资收益同时摊掉利息调整.
第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肯定是去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去比较,不可能跟公允去比较,这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则规范了的,你看清楚题目,到底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在公允价值下降得厉害的时候且预期未来一段时间不能转回的时候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转出原已确认的资本公积.
以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26
楼上说得没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债务工具是个特例,
摊余成本用于确认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用于核算期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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