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如下:
一、提交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任选区县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
三、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9元/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元/本。
丰台区
卢沟桥:83891480
丰台区卢沟桥城内街137号(交通队内)
大红门:68399723
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执法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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