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25
相关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双方皆为驾驶机动车辆,楼主朋友负次要责任,因酒后驾车。
如果楼主朋友为行人,那么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酒后头脑无法清醒,当时具体的行走路线也不知怎样的情况。
另外,如果楼主的朋友伤比较轻,对方驾驶员尚构不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不过是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体处罚仍见上。
第2个回答 2009-07-29
1.你朋友被认定酒后了,所以责任认定上没错.除非推翻你朋友的酒精鉴定,才能认定对方全责.
2.肇事逃逸情节很清楚,应该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自首情节只作为刑事责任量刑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第4个回答 2009-07-25
是对方的全责,你朋友在什么地方被三轮车撞到啊,行人吗还是也驾驶机动车辆啊,如果是的话也要自己负责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