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无证驾驶怎么定责

我朋友在上个星期晚上喝完酒(酒精含量50)属于酒后,在回家途中被一辆逆行无牌报废三轮车撞伤,之后肇事者没打电话报警和抢救伤者自己跑了,逃逸之后第二天到交警队自首,肇事方还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现在肇事者已经被拘留十五天,我想问问:
1.在本案中我朋友在责任认定书中有次要责任这样是否正确?怎么举证才能没有责任?
2.肇事者是否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罪?怎样处罚?
我朋友骑一辆摩托车~~~他有证

开车的属于(我们只针对你朋友这件事情说):1属于无照驾驶,被拒15天。
2、出事后逃逸,属于全责,你朋友没有任何责任,就算他自首,那也只是说明他事后有这个意识,但还是全责任。
3、对于酒后无证驾驶,出现事故后会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这个要看你朋友的伤势定的。
楼主这样说一句话,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人出了事故,现在只要你朋友的伤势和以后的状况能正常,责任方肯定也会来找你们说情的,只要他认错态度好,主动支付医药费,并且给你的朋友一定补偿。合适就好,就算你朋友有责任,那也只是小问题。必定伤者最大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25
相关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双方皆为驾驶机动车辆,楼主朋友负次要责任,因酒后驾车。
如果楼主朋友为行人,那么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酒后头脑无法清醒,当时具体的行走路线也不知怎样的情况。
另外,如果楼主的朋友伤比较轻,对方驾驶员尚构不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只不过是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体处罚仍见上。
第2个回答  2009-07-29
1.你朋友被认定酒后了,所以责任认定上没错.除非推翻你朋友的酒精鉴定,才能认定对方全责.
2.肇事逃逸情节很清楚,应该承担所有民事赔偿.自首情节只作为刑事责任量刑参考.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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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07-25
是对方的全责,你朋友在什么地方被三轮车撞到啊,行人吗还是也驾驶机动车辆啊,如果是的话也要自己负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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