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起诉村小组不给分配土地征收安置用地,法院不受理本案怎么办?

法院不受理本案的主要理由是,土地承包合同是户主一个人签的字,反映不出土地承包是否有出嫁女的份,不能证明出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实际情况是村里承包土地是按承包户人口算的,只不过合同是家庭户主一个人签字和村小组订的,象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让法院受理。
问题是法院不看你的户口是否迁出,而是看合同上有无你的名字,法院的观点是有名字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反之亦然。法律对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有无这样的规定?法院这种观点正确吗?如不正确出嫁女的权益怎么保护?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这个情况主要是否证明这个出嫁女的户口还在此村,是否有迁出,如果户口在此村的话,是可以要求进行起诉。

出嫁了户口不在村小组上就没有分配土地征收安置用地的权益,没有权益法院自然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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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9
要首先确定村民资格,这事在天津市可诉讼。
第2个回答  2009-07-09
土地承包是按调整土地政策进行的,现在是第二轮调整,并且30年不变。调整土地时是依户口为基础。还有乡规民俗。你可先到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仲裁,若不服再到法院起诉就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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