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3-17
你好,
一、关于误喝洋酒案
该案可以用合同法原理解答,旅店将明码标价的洋酒放在房间内,构成了以实物形式提出的买卖合同要约,取而饮之构成承诺。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该男子当然存在重大误解,原则上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在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该男子不能拒付。其只能向法院请求变更,因为原物已经无法返还。
二、关于教授售书案
本案中该教授当然构成要约,但是该学生的签字行为并不构成承诺。原因是,我国民法理论中,意思表示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该学生欠缺效果意思,所以不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双方也并未达成买卖合同,自然不用付款。应当注意的是,本案也不构成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要浮攻第纪郢慌电苇钉俩求行为人有认识,只是认识有偏差,而本案中该学生自始至终都没有认识可能性(借用刑法理论),因而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