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不和,女方主动离开,孩子女方能要抚养权吗

如题所述

  因感情不和,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下: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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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8
如果孩子有一定的岁数,法院会遵守孩子的意愿!如还小主要还是看双方经济能力等!毕竟如果你自己都养不活,法院很难判给你!还是和男方交涉下,怎样对孩子好,怎么解决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28
找律师咨询比较好
第3个回答  2016-06-28
这个是什么原因离开的啊,
第4个回答  2016-06-28
估计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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